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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工具機搭載國產控制器應用於終端產業跨域整合計畫。

一、 計畫目標

我國工具機控制器發展雖已趨成熟,但高階運動控制技術與國外大廠相比仍有差距,包括操控介面及加工精度等,未來應朝向客製化之智慧應用服務發展,以符合終端使用者之少量多樣加工生產及精度需求。爰此,特規劃「工具機搭載國產控制器應用於終端產業跨域整合計畫」,強化工具機產業價值鏈並對準終端應用(如:水五金、手工具、自行車產業等)之客製化需求,推動工具機廠商搭載國產控制器與周邊設施,發展具特色之智慧化功能(如:智慧工廠生產管理、綠色節能管理等),以建置具備智慧節能之生產線,並透過終端應用場域進行驗證與示範。藉由提供工具機產業價值鏈之智慧化與低碳化整合服務,不僅提升國產工具機附加價值,也加速產業升級轉型。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廠商能力及開發目標設定:

1. 經營現況、問題分析需有量化數據。

2. 計畫目標具有市場先導示範性。

3. 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能力。

4. 主導公司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

(包含:工具機整機廠單獨申請或聯合國內產製之控制器廠、終端應用廠)

(二) 市場競爭力:

1. 工具機廠是否採用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TMBA)已公告之產業規範進行機台設計開發。

2. 工具機廠與國產控制器廠是否合作共同發展智慧化功能(如:智慧工廠生產管理、綠色節能管理、客製化操作介面、前置設定作業智慧輔助、作業異常警示輔助排除、加工應用輔助服務等),且具體說明智慧應用方式及對應解決問題。

3. 工具機廠是否切入水五金、手工具、自行車等終端應用產業,並帶動國內終端應用產業使用搭載國產控制器之工具機,以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4. 工具機廠及終端應用廠是否可提升接單能力。

(三) 計畫完整性與可行性:

1.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查核點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等規劃內容合理性。

2. 計畫經費與企業最近3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是否合乎比例。

3. 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4. 申請廠商於計畫書中說明期中、期末結案佐證方式之合理性。

5. 計畫委託研究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6. 工具機整機廠是否規劃進行α-site測試。

7. 終端應用廠是否規劃進行示範與-site測試。

(四) 資安防護:

1. 須提出資安防護建置規劃,包含網路、應用及設備層的軟硬體、管理及教育訓練,並提供資安架構圖等等內容是否完善。

2. 是否進行資安防禦規劃與資安加值等,讓設備具有完善之資安防護。

3. 資安相關項目需占總經費3%以上,資安費用是否合乎規定。

(五) 計畫效益:

1. 計畫預期產出效益(增加產品毛利率、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機會或降低生產成本等)與計畫投入之合理性。

2. 工具機整機廠是否掌握關鍵技術或產品,並可帶動包含控制器等零組件廠商整體產業價值鏈提升,並推動終端應用產業升級轉型及爭取國際商機。

三、 補助資格:

本計畫由國內產製之工具機整機廠商單獨申請或聯合國內產製控制器廠、終端應用廠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所有申請廠商、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五) 申請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並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相關網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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