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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專欄

建構研發全責機構,提升南部產業研發

美國產業外移,製造業產值占經濟比重持續下滑,也造成就業機會大量流失。對此,歐巴馬政府自2009年起推行一系列的「再工業化政策」,包含「2009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並以新興產業作為美國新型態工業化的發展目標;2010年的「國家出口倍增計畫」法案,係以推動出口、製造業成長為主要目標;2011年「先進製造業夥伴關係計畫」,則以提升本土製造為核心;2012年的「委外工作轉回美國計畫」,希望透過提供減稅優惠,鼓勵製造業回流美國。整體來說,美國再工業化是利用促進創新,重振製造業與經濟活力。另一方面,德國正在推進產官學一體的先進技術戰略「工業4.0」。這是德國政府推進的「高科技戰略」之一,是為了讓德國在解決諸多世界面臨的課題時擁有主導權。透過高科技戰略拓展科學和研究的範圍,進而帶來高端技術突破,也可能會給德國帶來繁榮和就業機會。

       台灣製造業面臨全球競爭,經濟衰退、產業競爭力下滑。行政院本年度召開「2015年行政院生產力4.0科技發展策略會議」,進而研擬「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希望能跳脫製造業傳統僅以生產製造為主的營運模式,創造出更多的服務加值。其中,「生產力4.0產業與技術發展策略」由經濟部工業局、技術處、商業司及農委會分別針對製造業、商業及農業提出中長期推動生產力4.0的策略與措施,為快速提高生產力,活化台灣薪資水準,十年期計畫上路初期,將優先在3C、金屬加工、工具機、食品、醫療、物流、農業等大七領域,導入物聯網、智慧機器人及大數據。

       在此,樂見於政府大力推動產業研發與升級的各項投入,然而,憂心的是由於南北地區差異,當政府大量研發資源投入後,區域間由於發展條件的現況差異,將可能進一步加大南北區域經濟發展的差距,提高國民所得分配的不平均,進而造成社會發展的不和諧。

       就國家整體研發經費占GDP的比例來觀察,2012年臺灣為3.064%,居世界第六,顯見台灣目前的研發支出強度與主要國家相當。但是,臺灣的研發經費主要來自於企業,2012年為74.09%,高於OECD國家平均的59.90%,顯示企業在國家整體研發與創新活動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另外,2012年企業研發經費來自於企業部門的比例為98.06%,來自於政府的比例僅有1.92%;造成我國政府研發經費支出比較低的原因,可能外國偏好以直接補貼或獎勵為政策工具,而我國則以租稅誘因,來間接引發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因而無法顯現出政府對於企業研發投入的政策力度;同時,也顯現出政府研發政策工具中直接補貼的主動性與租稅獎勵的被動性。目前,產業創新條例下,以創新補助或輔導之政策工具或其他主動式的研發補貼政策,將有利平衡區域差距。

       然而,就南北地區的研發環境來說,國家級研發法人集中在北部地區,經濟部所捐助的法人研發機構,南部地區僅有1家,但北部地區則有30家;教育部所核定的頂尖大學,也集中在北部地區,計有10所,南部地區僅有2所;南部地區的企業全球運籌能力相對缺乏,企業在南北地區設立企業總部的數量為45比232;國際企業設立之研發中心主要也集中在北部地區,計有51家,南部地區僅有3家;同時,南部地區企業的研發能量不足,國內企業在台設立之研發中心,南部僅32家,遠低於北部的116家,南部整體企業投入研發佔營收的比重僅1.2%,遠低於北部地區的4.2%。顯見,由於南部研發基礎設施(研究法人與大學)投入不足,導致南部地區的國際聯結(企業總部、國際企業研發中心)、研發能量(國內企業研發中心、研發佔營收比重)均落後於北部地區。

       就三級產業結構看,依據主計總處100年工商普查的資料,南部地區工業產值達5兆4千3百億元,占整體產值的74.2%,顯現南部地區目前是以工業為主的經濟結構;其中,製造業產值達4兆千1百億元,占整體產值的67.1%,並且提供南部地區81.9萬個就業機會。

       就2014年南部製造業的前六大產業的營業收入來看:化學材料製造業最高,達1兆1千321億元;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次之,達9千730億元;基本金屬製造業第三,7千228億元;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四,達5千294億元;金屬製品製造業第五,達5千零22億元;食品製造業第六,達2千496億元。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主要在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電製品製造業與電力設備製造業,其他產業的研發投入相對甚低,可知產業結構為影響整體研發投入的因素之一。

       然而,撇開產業結構差異來觀察,製造業主要各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普遍來說,相同產業在南部地區的研發強度仍低於北部地區。例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中,南部的研發強度為4.17%,北部則為6.50%;在化學材料製造業中,南部的研發強度為0.36%,北部則為0.71%;至於金屬製品製造業中,南部地區研發投入為0.21%,北部則為0.52%。顯見,南部地區產業仍處於研發弱勢的情況。

       為此,南部產業匯智聯盟曾辦理多次專家座談,與會專家認為南部地區企業研發弱勢的原因主要為:南部中小企業以代工為主,投入創新研發的廠商比重偏低;南部內銷為主的產業結構,導致研發意願較為低落;南部中小企業的研發型態多屬企業主單獨從事,選擇與外部機構共同研發之比例低,主要擔心產品技術遭到模仿;南部大型企業多數缺乏領導產業的能力及意願;產學研合作研發創新缺乏中介機構進行產業需求調查,並規劃可行媒合運作機制;南部廠商普遍缺乏政府產業輔導資訊、研發計畫書撰寫及執行能力,因此無法有效運用政府產業輔導資源等。

       就目前政府各項研發創新輔導措施,依照其研發活動可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在技術發展中,又可分為設計研究、研發應用、製造、檢測物流與品牌行銷等。其主政單位與相關輔導案,則分散在科技部與經濟部及其各局處;如科技部包含專題研究、產學大聯盟、小聯盟等,經濟部則包含如技術處的傳統產業加值轉型推動計畫、工業局的地方型群聚產業發展計畫、中小企業處的推動知識密集服務型群聚…等。同時,各項研發輔導活動也委由各個產業別或功能別的法人來進行專業分工。綜整來說,目前的研發與創新輔導模式為:政府政策工具各有專注輔導之研發活動範圍、輔導機構以則各種專業功能區分。其優點為專業化程度高。而缺點為:輔導機構專業,各有專長,容易陷入自身專長的窠臼;由於單一產業的各項研發資源散落在各個政府單位與輔導之研發法人,容易造成權責不清,績效衡量不易。

       基於目前政府大力投入研發支持,促進產業創新的大戰略下,應建立有助於加快產業創新、整合各項研發職能的研發全責機構平台,整合有限研發資源,降低訊息成本。透過建構研發全責機構平台,首先,可綜整產業資訊分析、研發技術加值整合、產品試作與實驗及研發導入與技術移轉,促進產業創新、創業。其次,透過研發全責機構平台來發掘產業需求、提供產業資訊反饋;創造商業價值。第三,透過研發全責機構發掘學研之研究能量、提供產業資訊反饋;充裕研發經費。最後,將有限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分配與應用,創造政府稅收與創投風險性利潤。

       在推動南部產業研發全責機構的策略上:短期,可由經濟部單一局處著手,成立特定產業之產品研發、產品驗證平台,建構研發全責機構雛型,形成產業群聚示範。中期,則可跨局處進行資源共享,導入早期商業化與商業化平台,充實全責機構職能;挹注各項研究輔導計畫資源,利用全責機構鏈結產學研;尋找外部創投資金,育成具有潛力之研發創新,創造經濟價值。長期,則應該進行跨部會/局處資源整合,導入跨部會研發資源,結合各項研究發展、人才培育計畫,成立產業全責機構,帶動產業研發的社會價值。希冀透過研發全責機構的建構,促進南部產業轉型升級;讓南部產業先行試點,產生產業群聚示範效果加乘,進而做為提升國家研發資源使用效率的新典範。

李仁耀

李仁耀 (高科大國企所/教授 兼 系主任)

高科大國企所教授,經常受行政院農委會、國科會及高雄市政府委託,長期擔任政府部門軍師,不但能提供獨到的見解,也常提出提供政府施政及企業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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