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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專欄

南方創業褓母的搖籃曲

創業活動所展現的是國家經濟的活力與動能,但創業失敗的風險常是有意創業者遲遲未採取行動的心理障礙,因此,創業者能否成功跨越死亡之谷,便成為一個國家是否有良好的創業生態系統(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的判斷指標。Vogel(2013)將創業生態系統定義為「一區域內之互動社群,包含多樣及互相依賴的行動者(例如:創業者、機構及組織),以及要素(例如:市場、法規架構、支持系統、創業文化等),彼此跟著時間演化,而且行動者與要素之間共同存在與互動,一起促進新事業開發」。而促成行動者與要素之間共同互動連結的關鍵人物,就是照料搖籃中創業新生兒的育成褓母,它們將扮演類似生態系統中的園丁角色,呵護園中多樣性的生物,使能健康成長茁壯。

觀察世界主要國家推動創業政策時,發展強健的育成支援體系是相當重要的策略之一。因此建立創業搖籃般的育成中心(incubation centers),是催生新創事業常見的方法。定義中的育成中心是以孕育創新事業、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回顧國內育成中心的發展歷程,可源自1996年由工研院設立我國第一家育成中心,接著1997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美國引進育成中心的做法,形成創業育成政策與輔導體系、規劃補助機制,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創新育成中心。育成政策推動迄今,根據經濟部的統計,國內已有超過130家的育成中心,其中119家曾接受經濟部補(捐)助,總累計補助29.68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止,接受補助的育成中心累計培育10,049家企業,誘發投增資近1,120億元,並已有92家接受過育成的新創事業上市櫃。

細數國內育成中心發展已有20年,在產業環境物換星移之下,我們將探討育成政策可以做哪些調整,以扶植育成產業的發展?在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的現實壓力下,國內育成中心經營轉型的方向為何?以及南部地區的育成中心如何發展創新培育的做法,為在地產業做出貢獻。首先,我們先瞭解育成中心的經營類型,國內育成中心包括學校型、政府型、財團法人型及民間型等四類。其中80%以上的育成中心營運母體為大專校院,這與育成中心需具備充沛的軟硬體育成能量,以及政府以評鑑導引大專校院推動產學、技轉與育成的政策有關。然而,大專校院為非營利組織,學校法規對產學育成走向商業化自主營收仍有限制,雖然近期在政府鼓勵創新創業發展政策的驅動下,教育部與相關政府部門已大幅檢討鬆綁不利於創業促進的諸多法規,但學校型的育成中心短期內要發展具獲利的經營模式,以促動育成產業的形成,仍是一大挑戰。

經營成功的育成中心需要奠基在可獲利的商業模式之上,不僅能協助育成廠商茁壯,也能從中獲取收益(例如藉由投資獲利)而成就永續經營的育成事業。這樣的思維卻少見於以執行專案計畫或爭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型育成中心當中。因此,如要建構富商業導向的育成中心,形成育成產業鏈,就不能不從育成補助政策來探討。過去育成補助對象大致仍多為學校型育成中心,以2015年經濟部補助73所育成中心為例,學校型59所約占81%仍為大宗,這與國內育成中心的結構雖然有關,但近年來,因青年創業儼然已形成趨勢,為順應市場需求,民間育成中心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對學校型育成中心的經營造成很大的競爭衝擊。例如結合育成與創投的appWorks;以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 space)為主的漢揚(Hands Up)、CLBC慶隆商社、混hun、卡市達創業加油站等,都具備商業運轉機制。因此,或許未來可思考逐步對民間育成中心提高補助比例,導引學校型育成中心經營朝商業運作機制設計(例如臺灣大學結合民間企業成立台大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再將育成中心委託該公司經營),讓育成中心由量變產生質變,逐步形成育成產業鏈。

再者,我們來看育成中心的經營方式。向來新創事業進駐育成中心的時間以三年為一期,如有需要可以再做延長。這種既有的育成模式,目的是要讓新創公司能跨越設立1~3年內常遇見的死亡之谷,提高存活率。然而,面對市場競爭愈趨劇烈、產品生命週期變短,以及消費者需求愈難捉摸之現實,育成中心除需快速協助新創公司從概念、服務到市場驗證,找到可行的獲利模式外,也應重新打造育成中心創新的經營模式,獲取穩定收益以實現永續經營目標。因此,為因應以上的問題,近年來國際間已開始導入育成加速器(Accelerator)的做法。育成加速器最早出現在美國,尤以2005年Y. Combinator為最具代表之育成加速器案例,主要是媒合天使資金、業師輔導及連結國際商機網絡等專業培育,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提升附加價值。我國自2013年起參考美國矽谷加速器作法,推動「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透過3到6個月短期育成加速服務,導入國內外中大企業定向育成(Mentoring)合作、連結國內外創投及天使資金(Funding),以及強化國際加速器網絡鏈結(Networking)等,協助具潛力之優質中小企業快速發展適合之商業模式,打入中大型企業或國際企業供應鏈及價值鏈,並拓展第二、三市場通路,取得商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2015)。從過去的推動經驗來看,加速育成的做法首先需篩選具高發展潛力、國際化能力與商務行動力的新創事業,提供業師輔導、資金媒合、市場鏈結,此種育成方式確實能快速將新創事業推向國際市場,使其成為瞪羚企業或高成長企業,對國家經濟做出貢獻。

我們期許國內育成中心應持續精進其功能與價值,方能提供新創事業在面臨全球化競爭所需的各類專業服務。如此才能讓新創事業具備進入全球競爭的賽局,具有從容面對競爭的能力,並提升新創事業成功及穩定成長機會(曾大有、董正玫,2012)。標竿國際,被譽為新創企業之國的以色列,大學都設有公司,負責將研發成果技轉為商品,教授擔任新創公司的技術長並以成本獲利為考量重點,將創新的基礎研究成果快速轉譯為商品和創造價值,回饋給大學及研發者。因此,新創企業者從想法到實驗發展、資金取得以及成品上市,每個環節均可得到創新育成中心(incubators)或加速器(accelerators)的援助(曾志朗、陳正成、黃景星、許碧純,2015)。國內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持續第三年推動「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之帶領下,交通大學、中原大學、工研院、資策會等執行團隊也在育成加速器的輔導手法上建立健全的(robust)本土化加速育成的方法論,並邀請許多大專校院共同參與計畫推動。而民間也有appWorks、資育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加速器的做法來提供育成服務。在臺灣經濟面臨嚴酷競爭,產業亟待轉型與需催生更多「天生全球化(Born Global)」的國際級新創企業之際,我們殷切企盼南部地區具育成實力的大專校院,例如成大、中山、高應大等,應扮演育成領頭羊,將育成中心轉型為育成加速器,聚攏加速新創企業成長的各式資源,鎖定在地優秀創業團隊,協助進軍國際市場,翻轉臺灣經濟。

參考文獻
Vogel, P., 2013, The employment outlook for youth: building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 as a way forward, in conference paper for the G20 Youth Forum.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2015,http://sta.sme.gov.tw/connotation.php。
曾大有、董正玫,2012,美國矽谷創新創業生態系統的觀察、省思與建議,成大產學合作電子報,13,1-10。
曾志朗、陳正成、黃景星、許碧純,2015,以色列大學的高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出國報告。

何晉滄

何晉滄 (南科管理局/副局長)

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任秘書,長年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在新創育成領域投注相當多心力,並於多所大專院校授課,進行知識與經驗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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