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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 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2

一,目的
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5 款及 「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5 條規定,補 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9 人以下)加速導入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 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 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二、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並符合中小企業認 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9 人 以下者: 1. 「中小企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 百人者(註 1)。 2. 「製造業」指依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之「所營事業資料」包含 C 類製造業。 註 1:經常僱用員工數係指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 準。

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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