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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智慧電動車輛整車自主生產能量補助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一、 計畫目標

為落實111年3月3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本計畫聚焦產業轉型之運具電氣化策略,透過補助協助我國業者建立智慧電動車輛商業化生產能量,主要目標除推動智慧電動車在地生產外,並進而促使整車廠提攜優質零組件業者進入我國車廠或國際母廠供應鏈,接軌國際。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本計畫補助標的須於國內生產組裝,提案單位須就計畫完整規劃進行說明,審查重點包含以下項目:

(一) 整車在地生產導入:自主開發或母廠授權在地生產之佐證資料、整車在地生產開發時程、使用國產零組件比例、預估量產規模、供應鏈廠商數等。

(二) 國產零組件導入程序:評估國內零組件廠是否符合供應鏈條件,協助符合供應商資格之國內零組件廠了解車廠及母廠供應鏈規範。

(三) 導入國產關鍵系統:業者須採用國產自主開發之智慧電動車關鍵系統/零組件,包含動力總成、電能總成、車輛電子、車架總成、車身總成、ICT系統整合與創新應用,並說明在地化程度、技術自主性等,並出具相關證明供委員查證。

(四) 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計畫執行可行性、競爭分析及行銷策略規劃之合理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五) 市場競爭能力:毛利率(附加價值率)、市場區隔、關鍵技術、品質優勢、市占率等。

(六) 計畫預期產出效益:人均產值提升、增加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降低生產成本等。

(七) 產業帶動效果:智慧電動車整車生產能量建置方案擴散效果、產業供應鏈資訊串聯規劃、上下游人均產值等帶動效果。

(八) 其他衍生效益:員工素質提升效果、成立新公司、對公司影響(能量建立、技術升級、企業轉型等)、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上下游產業鏈整合、未來示範觀摩成效等)。

(九) 其他評估項目:

1. 補助標的可配合政府運具電動化政策,提升國內電動車市占比、滿足大眾運輸需求、營造國內無障礙交通環境、建構新形態運輸商業模式或具備其他增進社會福祉之效益。

2. 提案廠商可配合政府政策揭露產品碳足跡、公布工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並承諾逐年減少,使用回收材、不用一次性塑料,採用綠電或其他達成淨零碳排之作法。

三、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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