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111年度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青創進駐高雄商圈補助計畫」,並自公告次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受理

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吸引青年進駐本市商圈, 活絡商圈經濟,亦提供相關經費予青年,期打造多元、高薪的就業環 境,吸引青年落腳高雄,特訂定「111年度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青 創進駐高雄商圈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補助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向本局提 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 非為連鎖事業直營店。
(四) 設立登記於106年1月1日以後。
(五) 設立地點:
1. 青年店家設立於本計畫公告之商圈範圍(附件1)之營業場所為原 則,稅籍登記地址應與營業場所地點相同,且應為實體店面 者。
2. 若上開營業場所位於風景區、人潮眾多之商業群聚點等潛力發 展地區,得提出專案申請補助。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 本補助申請以1次為限,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相同者,視為 同一申請人。
2. 申請場所僅從事儲藏、生產或辦公,未直接對外營業者。
3. 曾核獲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獎)助或津貼者。
4. 曾核獲青年局「109年度青年創業發展補助」、「110年度青年 創業發展補助」及「111年度青年創業發展補助」之補助款負責 人或事業。
三、 補助金額: 每案最高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得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 所租金」、「營業場所裝潢修繕費」及「數位服務費」
 

相關連結:
附加檔案:
補助計畫說明 ( PDF ) 檔案下載: 92次
點閱數:238208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