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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修正案正式公告 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08、110及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預告作業,並於今(12)日正式公告。這次是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進行修正,與草案相比,除將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的規定做更明確說明,避免適用疑義,並將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的適用時點納入規範。

經濟部說明,在草案預告期間,修正方向以調整原適用111年度第2期上限費率案件,改為適用111年度第1期上限費率,鼓勵業者設置並減緩原物料上漲的不確定風險。經預告後,為使文字更加明確以避免疑義,因此採納民眾建議,再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第3點相關規定,將「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修正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設置獎勵機制部分,以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為目的,促使大型案場於取得籌設許可後儘早進場施工,與原寬限期等相關機制予以脫鉤,故以「取得籌設許可」作為此獎勵機制的起算時點。預告後,將日期計算方式規定納入第16點,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

經濟部指出,針對預告期間的意見已充分研議,納入民眾意見,兼顧太陽光電推動當前實務需求,研擬適宜機制,未來將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修正案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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